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民盟积极退赃,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省委受贿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原副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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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李龙工程款拨付 、案审被告人李龙的宣判行为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民盟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贵州应依法惩处。省委受贿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原副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主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龙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案审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庭审中 ,具有法定、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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